近日,册亨法院向基层人民调解员兑现2016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1109件55450元。同时,积极引导和开展好司法确认工作,2016年至今落实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96件,人民调解工作“一案定补”制度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参与基层调解,化解矛盾的积极性,该项工作初显成效。
2015年,册亨法院与县政法委的指导下与县司法局成立了联合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并召开联席会,邀请律师、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及其他社会人士参加,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和讨论,并结合册亨县实际,于2016年3月21日、2017年1月16日分别出台《册亨县人民法院、册亨县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案定补、促能动
根据法律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册亨县司法局和册亨县人民法院建立联合调解平台,司法局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全方位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能动性,册亨法院推行人民调解案件“一案定补”制度,即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书面协议,按要求完成登记台账和卷宗的,对人民调解员给予50元/件的案件补贴。
加强指导、促业务
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力推进,册亨法院先后制定多项措施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一是制定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制度。要求人民法庭审判员按管辖区域对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指导,并将这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对于指导工作开展较好的人民法庭予以奖励,对于指导不力或敷衍塞责的人民法庭负责人和院分管领导将进行处罚;二是建立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审理反馈制度。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过程中,承办案件的业务部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正视和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对调解协议被判决变更、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承办案件的审判员或合议庭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建立法官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负责制定半年培训计划,指派民事资深法官集中授课式定期培训、“一对一”式指导具体案件调解的个别培训;四是建立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和诉讼旁听制度。针对双方当事人日常生活圈比较紧密,双方需要长期共处的纠纷,如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宅基地等纠纷,法官开庭审理时,邀请参加诉前调解的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休庭或庭审结束后向他们了解相关情况和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法官审判能力的同时也加强了调解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诉调对接、整合调解程序
为将册亨县现有人民调解网络的作用充分发挥起来,由立案庭筛选,将一部分案件依法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既可以实现案结事了,降低诉讼成本,还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为使这项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对各审判庭、执行局与人民调解组织在委托和邀请调解时的联系部门、联系人员、联系方式及具体的工作程序予以明确。同时,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程序在实际工作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