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检察院作为贵州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明确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实现重心下移,沉到一线办案,并明确要求首例、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信访案件和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带头直接办理。
从2016年4月确定首批员额制检察官至今,兴义市检察院5名进入检察官员额的院领导已直接办理自侦、公诉、批捕、刑罚变更执行等各类案件129件。
同时,兴义市检察院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发〔2016〕278号)要求,将原来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缩减为10个,即业务部门6个,综合管理类机构4个,目前已全部整合完毕。
兴义市检察院首批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27名。制定了办案权责清单,依法授予检察官办案决定权,基本形成“检察官——检察长(副检察长)”的“扁平化”办案模式;建立了一案一评查、一人一档案、重点案件一案一报告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建立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权责清单》《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检察官执法业绩档案管理制度》《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分流过渡暂行办法》《员额制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入额院领导办案实施办法》等。
目前,已完成经费及资产上划州级管理,按照州级管理规定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报销审批程序。兴义市检察院共有领导干部9名(含2名检委会专职委员),按照统一标准、程序参加遴选,其中7名领导干部进入员额,均参与办案。
近年来,兴义市检察院扎实推进司改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努力为试点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黔西南经验”。紧紧围绕黔西南州委“1+3+3”、兴义市委“1+3+4”发展战略,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检察机关在大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扎实认真开展司改和公益诉讼试点各项工作。抓住重点难点,推动以首批27名员额制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团队高效运行,通过整合司法职能,落实办案责任制及建立相关考核办法,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同时,用典型案例加大对生态及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提高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其依法正确履职;拓展监督范围和领域,加强案件线索摸排,建立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多元化保障机制。同时继续积极争取省、黔西南州检察院及兴义市委、市政府的有力支持,确保司改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为司法体制改革和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黔西南经验”。
此外,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生,打造民生检察品牌,推动检察工作再上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