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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检察院不诉宣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
2018-01-22    点击:[ ]  来源: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袁 京 陆应坤

 

为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制度、程序和要求,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建设不诉宣告室,并于2017年12月22日正式启用。不诉宣告室启用当日,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进行不诉宣告。
2017年1月14日凌晨3时许,张某某与易某某在晴隆县莲城镇北环路某处,将文某某面包车内价值人民币1096元的包裹盗走。
该案移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向其周边邻居及法定代理人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促进双方达成和解,责令两名未成年人具结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宣告过程中,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帮教、训诫,围绕犯罪行为对被害人、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社会等造成的危害,以及两名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应当吸取的教训等多方面,对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同时责令法定代理人严加管教。两名被不起诉未成年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严重性,立即表示一定吸取此次教训,重新做人不负检察官们的教诲,感谢检察官给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次宣告,是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不诉宣告室启用后第一起不诉宣告案件,体现了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和原则。在办理未成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晴隆县人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和保护优先,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机会,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但保护不等于放任,对于罪重及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打击。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呼吁,家长要严加管教自己的孩子,避免孩子误入歧途;所有的未成年人,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预防犯罪以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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