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晴隆县创新推进少年司法一体化保护改革,整合资源,形成以少年司法权益保护为重心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多个部门单位合力的一体化工作新模式,取得积极成效。
注重资源整合,形成保护合力。一是统筹成立专门机构。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内部分别统筹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中队、未成年人检察“欲飞”工作室、未成年人检察官工作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少年审判法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办公室等少年司法一体化专门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机构中的各项工作事务,促进部门联动,形成部门合力,有效助推少年司法一体化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推进。二是统筹设立办案场所。在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统筹设立专门讯问室、专门监室、办案区、圆桌审判庭、隐形谈话室等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场所,办案场所从整体风格上一改传统的“冰冷森严”,充分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生理及年龄特点,以温馨而庄严的风格进行科学布置,避免因环境因素而加剧未成年人恐惧甚至抵抗情绪,杜绝对涉事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促进各诉讼环节形成保护合力,真正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三是统筹各方帮教资源。与团县委、县关工委、县妇联、县法律援助中心等关爱未成人组织联动,聘请3名关爱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不能通知家属或法定代理人到场时,由合适成年人到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2017年以来,分别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审查逮捕阶段法律援助通知书13份、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通知书14份,最大限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积极推进跨区域联动,与贵定县未成年犯管教所签订帮教协议,并促进县多家单位组成帮教团前往贵定县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帮教活动,帮教未成年犯累计39人次,2017年在经过帮教的未成年犯中,有5名未成年人因表现突出获得了减刑。
注重平台搭建,强化保护预防。一是创新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出台开展未成年人学生法治教育和司法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治进校园巡讲方案,扎实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法治进校园全覆盖预期目标。截至目前,聘请法治宣讲员90名,开展宣讲活动164场次,发放宣传册共8000余册。二是创新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创建“晴隆检察未检”微信公众号,建设“不放假,不下课”互联网“学校”。有效利用新型网络平台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知识,全天候接受咨询,真正实现司法服务“不下班”,加大预防未成人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为学校、父母、学生提供学习、交流的互联网新平台。三是创新建立警示教育基地。以法律常识区、预防区、警示区、寄语区为架构,以接受学习教育指引为脉络,以图案颜色声像为烘托,建立晴隆县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让未成年人了解到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学习防范技能、接受震撼警醒,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远离侵害,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由单元化转向多元化。
注重机制完善,提高保护质效。一是建立健全办案机制。研究制定《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人快办机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机制》等少年司法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强化办案过程的规范管理,在确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立案和分别移送的基础上,推动案件快速高效办理,提高案件质量,更好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截至2017年9月,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35件53人,人数同比下降7.02%,占受理审查逮捕总人数的0.07%。其中,批准逮捕34人,批准逮捕率为64.15%,同比下降8.11%;不批准逮捕19人,不批准逮捕率为35.85%。共受理未成人审查起诉案件37件49人,人数同比下降16.95%,占受理总人数的0.05%;不起诉7人,同比上升75%,不起诉率为20%。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双向保护”原则,积极促进刑事和解,既让被害人获应得赔偿,同时让涉罪未成年人能够安心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制定《派驻未成年人检察官工作室工作办法》的同时,通过检察官定期到公安局上班、提前介入,专人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判、帮教、矫正等工作方式,初步实现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程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关怀机制。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室管理制度》,解决涉事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导致就学、就业负面影响,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讯、提解、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明确未成年人单独羁押、亲情会见等具体措施,加强对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以及关怀力度。2017年以来,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通知未成年人家属到场达34人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达成和解作不起诉处理的共有3件5人;对5名未成年人的不起诉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8名未成年人判决后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较大限度的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挽救和帮助未成年人重新回归学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