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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法院落实指定辩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
2018-05-16    点击:[ ]  来源:晴隆县人民法院  作者: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屡见不鲜,且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类型多样化等特点,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实践中,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缺乏家庭温暖,自身法律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再加上正处于青春叛逆期、遇事不能沉着应对、易冲动、辨别是非能力较差等原因,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因这类人群年龄小,再塑可能性高,为了帮助未成年人真正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辩护人参与就显得非常之必要,不仅可以有效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且在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方面都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近日,晴隆法院审理了一起由指定辩护人参与辩护的未成年案件。2017年12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路过李某家时,发现无人,便将李某家厨房玻璃窗推开后拿了一把尖刀将木门撬开进入室内,将李某家价值人民币3818元的一辆弯梁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72元的一部手机及充电器盗走。
案件审理过程中,鉴于被告人杨某某未委托辩护人,且由于其年龄因素、智力发育程度限制,其自行辩护不足以保护其合法权利,甚至会因理解上的差异而造成审理的难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为充分发挥指定辩护制度所应有的效能,保障其诉讼权利,承办法官果断为其指定辩护。庭审中法官、公诉人、指定辩护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说服教育,尤其是指定辩护人,不仅为其释法说理,还列举其他案例,以案说法,被告人杨某某认罪悔罪态度非常好,当庭表示愿意缴纳罚金,被告人杨某某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已缴纳)。案件最终取得了预期效果。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表示服判,且表示非常感谢法官和指定辩护人的关心和帮助,对过去犯的错自己会勇于承担,并保证以后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重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晴隆法院通过指定辩护来弥补未成年被告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因家庭、经济等因素导致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受到损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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