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因赌博输了钱,窜至普安县医院附近寻找作案目标。李某与其女儿回家途经普安县农机公司附近时,张某见其手上有一包,便尾随在李某母女后面,待走到黑暗处便一把拉住李某的包用力抢,李某紧紧拉住包不放,张某将李某拖拽倒在排水沟里,用力将李某的手掰开,抢走李某的包。事后李某报警,经鉴定李某跌倒在地时多处受伤,右手食指及手腕受伤,均为轻微伤。
张某的行为经法院审理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以抢劫罪定罪对张某进行处罚。
法理辨析:
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转化犯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某些犯罪在具备一定条件下转化成其他犯罪,即此种罪转化成彼种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财物为目的,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一般理解为行为人当着公私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面,乘其不备,公然夺取其财物。
两罪的共同点是: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不同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不仅侵犯财物所有权,还侵犯人身权利,其胁迫手段是当面以暴力相威胁,如遇抵抗力立即施以暴力;抢夺罪不侵犯人身权利。2、犯罪手段不同。抢夺罪通常是乘人不备,公然不施用暴力。如果以暴力劫财,则构成抢劫罪。3、对财物数额要求不同,由于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刑法没有规定构成犯罪的财物数额,但对抢夺罪,则是规定以侵犯的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
综上,张某在开始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遇到受害人的反抗(紧紧抓住包不放),被告人将受害人拖拽倒在排水沟里,造成受害人多处受轻微伤,已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提醒:
在遇到不法分子侵害自己的财产时,应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这样既能让不法分子受到尽可能的打击,也能最大限度地挽回自身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