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州管国有企业党委, 各县(市)党委宣传部、政法委,义龙试验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各县(市、试验区)依法治理办:
为学习践行“两学一做”,推动政法机关“三强三铁五过硬”主题教育走向深入,彰显法治力量,推动平安建设,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推进法治黔西南、平安黔西南建设进程。经州委政法委、州委宣传部、州委依法治州办公室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以全州“1+3+3”发展体系为引领,弘扬法治精神,讴歌法治、平安建设精英,凝聚法治、平安建设力量,推进法治黔西南、平安黔西南建设进程,为黔西南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小康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评审机构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使活动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本次活动成立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评选活动评委会。评委会由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协研究室、州委依法治州办公室、州司法局、黔西南日报社、黔西南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件1),负责根据公众投票情况及候选人事迹审议和评定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州委政法委,负责评选活动日常事务。
三、参评范围和标准
(一)参评范围
1.十佳政法干警
全州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国安系统在编在职政法干警。
2.十佳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
州内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
3.十佳司法辅助人员
全州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国安系统面向社会招聘,并签订有聘用合同的司法辅助人员。
4.十佳村级治保主任警务助理
经州内乡(镇、街道办)下文任命并在岗一年以上的村级治保主任警务助理。
5.十佳法治人物
全州大法治、大安全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在推进法治黔西南、平安黔西南建设中成绩突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人员。
(二)评选标准
1.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
2.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为我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事迹感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4.努力践行法治理念,倾心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原则,为社会群众所公认和推崇;
5.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6.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在平安黔西南建设工作中实绩突出;
7.传播法律知识,依法秉公办事,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及各类民间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8.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法治建设、大安全建设人员。
四、评选方式
采取各级各部门推荐申报及公民个人推荐(自荐)、公众投票与评审委员会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步骤
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评选活动于2016年10月25日启动,至2017年2月28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0月25日-11月10日)
编制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开展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在黔西南广播电视台、黔西南日报等新闻媒体及多彩贵州网、mobile.28365-365com、兴义之窗等网站发布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评选通知,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推荐初选(11月11日-11月30日)
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途径,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有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可向单位自荐,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评选活动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其中,州直政法部门须负责本系统“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的推荐初评上报工作(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推荐初评人选可适当向基层一线干警倾斜。十佳村级治保主任警务助理由各县(市)党委政法委、义龙试验区党工委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商本地公安局共同做好推荐初评上报工作,每个县(市、试验区)推荐名额不少于3名。州大法治、大安全成员单位负责十佳法治人物的初评上报工作。无工作单位的州内普通市民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宣传部、政法委、依法治理办进行自荐,经县级宣传部、政法委、依法治理办审核同意后向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评选活动评委会办公室申报。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评选活动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行各业推选情况,按类别审核评定“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候选人,最终每一类确定15名入围候选人。
第三阶段:初评公示(12月1日-12月25日)
1.候选人公示。通过黔西南广播电视台、黔西南日报等媒体和多彩贵州网、mobile.28365-365com、兴义之窗网站对入围候选人事迹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评议。公示期间,如收到对候选人的举报,经过评委会核查属实的将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入围候选者中递补。
2.官网展播。mobile.28365-365com将建立活动专栏,对入围候选人进行图文展示。
3.公众投票。兴义之窗网、mobile.28365-365com为本次活动搭建网络投票平台。社会公众可登录mobile.28365-365com活动专栏按要求为支持的候选人进行投票。
第四阶段:终评公布(12月26日-12月31日)
由评委会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及专家评议结果,按照群众投票占30%、评委会评分占70%的比例,确定并揭晓黔西南州“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2017年1月1日-2月28日)
在2017年州委政法工作会上通报表扬。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评选活动对于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黔西南、平安黔西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上下功夫,在营造浓厚氛围上下功夫,在评选出的人物和事件广泛性、影响性和典型性上下功夫,在评选活动公开、公正、公平性上下功夫,确保评选活动有创新、有影响、有成效。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所推荐的人物要有典型性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并对全州大法治、大平安建设进程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抓实抓好。
(三)保质保量,及时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如实填写《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申报推荐表》,认真撰写推荐人物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获奖等情况,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申报推荐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粘贴近期红底免冠照片,并将word格式电子文本(含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报送黔西南州“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评选活动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联系人:张奇能 刘建红
联系电话:0859-3232765。
附:1.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评委会成员名单
2.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推荐名额分配表
3.黔西南州首届“十佳大法治大安全人物”推荐表
中共黔西南州委 中共黔西南州委 中共黔西南州委依法治州
政法委员会 宣传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