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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公安联合行动 共同学习司法解释
2017-07-31    点击:[ ]  来源:兴仁县政法委  作者:罗华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
 
2017年7月19日,利用最高检公诉厅举办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网络培训《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机会,兴仁县检察院公诉部邀请兴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等一线办案干警共同学习该司法解释,进一步学习、领会该司法解释的实质,并把握好今后在办理相关案件的具体落实。通过专家的解读,共同提高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能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经过这次学习,干警们加深了对新司法解释条文的认识及理解,并表示要着力加强自身执法规范,为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可能面对的问题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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