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19时24分,贞丰消防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贞丰县龙场镇新家超市对面有一民房着火,接警后,贞丰消防迅速出动2辆消防车10名官兵赶往现场。
在赶往途中,指挥员联系龙场专职队前往救援。19时50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经侦查发现,先行到场的龙场专职队正在扑救火势,着火的为一楼门面,火势正处于下降阶段,浓烟较大,掌握基本情况后,指挥员立即下达作战命令展开救援,侦查组进入旁边的楼道查看还有无人员,灭火组出一只水枪正面打压火势,防止蔓延到周边建筑,警戒组将围观群众进行疏散。20时24分,经过消防官兵的努力,明火被完全扑灭,为了防止火势复燃,消防官兵使用钉耙和挠钩将燃烧堆积物进行清理,20时30分,消防官兵在确定火势没有复燃的可能性后将现场移交当地民警后撤离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