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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马司法所为社矫人员举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
2018-01-26    点击:[ ]  来源:册亨县司法局  作者:段学文

 

2018年1月22日上午,册亨县巧马司法所上门为行动不便的社矫人员罗某某举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参加了宣告仪式。
罗某某因故意杀人罪于1995年7月7人日被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后于1998年1月23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之后因患疾病,于2012年12月20日被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予以假释,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在巧马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巧马镇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为罗某某建立了规范的矫正个人档案及台账,成立矫正小组等。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罗卜鹏能认罪服法,能认真悔过自新,能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监督管理。通过矫正教育,法律法规意识有所增强。通过走访得知,在矫正期间思想状态稳定,日常行为规范,无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现矫正期满,依法解除对罗某某的社区矫正,解教仪式完成后巧马司法所将其列为安置帮教对象,对其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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