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森林公安局检察室挂牌成立,该县检察机关与森林公安的新型侦诉关系正式启动,为森林公安机关充分行使侦查职能,提交办案质量,有效保护全县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建立了更为规范快捷的侦查协作监督机制。
望谟县十分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对森林公安这支专门队伍的机构建设、考核考评、经费保障和从优待警方面都给予了极大的政策扶持,公安和林业主管部门将森林公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对森林公安工作均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十七年前,该县检察机关就与森林公安建立了联席联动工作机制,为这支成立于1984年的年轻机构筑就了一道坚实的业务工作质量屏障。为此,该县森林公安机关查办了一大批森林刑事和行政案件,打击处理了一大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人员,多次创下全州、全县工作业务目标第一的好成绩,先后多次受到了国家各部委和省州县的表彰奖励,为保护全县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望谟县,警力不足10人的这支森林公安团队已成长为一个忠诚履职、敢于亮剑、群众知晓的执法主体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尖兵,受到了上级和辖区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县委县政府构建“生态公园县”目标的不断推进,望谟县森林面积已达303.58万亩,森林覆盖率已上升到67.34%,森林生态效益正源源不断地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注入红利。为确保森林公安这支队伍在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的侦查活动中,质量得到提升、执法更加有力、工作不走弯路,切实保护好全县的生态建设成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县检察院决定在森林公安局派驻森林公安检察室。
经精心筹备,6月15日下午,县检察院驻森林公安检察室挂牌仪式在县林业综合大楼举行,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涵和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各部门、县林业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挂牌仪式。仪式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大黻受孙国祥检察院长委托,宣读了《关于设立望谟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森林公安局检察室的决定》和检察室“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引导不主导、信息不泄露、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工作原则,县林业局副局长杨顺代表林业部门对驻森林公安检察室的设立表示欢迎,县公安局副政委黄云受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忠仕的委托,代表公安机关对驻县森林公安检察室的设立表示感谢,并对森林公安局提出了“主动配合、接受监督、多办案件、保证质量” 的要求。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涵代表县四大家领导对驻森林公安检察室的设立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他强调,检察机关派驻森林公安检察室的设立,是该县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该县政法各部门特别是检察机关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新举措,林业部门和各政法机关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全县保护生态环境、助推脱贫攻坚、服务经济发展等中心任务开展好各项工作,为脱贫致富、同步小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仪式最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大黻为望谟县人民检察院驻望谟县森林公安局检察室揭牌,所有参加仪式的各部门领导和人员见证了检察室的揭牌时刻,并纷纷为检察和林业、公安机关的新举措给予赞许和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