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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解除 法援来帮忙
2017-05-20    点击:[ ]  来源:义龙新区政法与群工部  作者:祁天荣
 
近日,黔西南州“吉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员工李忠亮、王治雄等10人到义龙新区司法局顶效司法所反应,他们在吉仁堂药业上班,2016年12月21日,公司突然根据吉仁药字【2016】30号文件,单方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强迫员工辞职。至今,该公司已拖欠他们三个月的工资,请求义龙新区司法局顶效司法所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确定他们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于是立即请示黔西南为民法律维权工作站领导并获得批准,指派维权工作站工作人员李小会、祁天荣为他们出庭参与仲裁。
2017年3月15日,义龙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仲裁,代理人李小会、祁天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在义龙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公司、申请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吉仁堂药业同意支付申请人三个月的工资,按2016年9月份的在岗工资进行发放;该工资在2017年4月1日前支付,若不按时支付,公司将自愿承担银行年利率12倍的处罚。
在办理本案中,代理人李小会、祁天荣分别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劳动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关系的承接、劳动合同未解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几方面进行辩护,为李忠亮等10人挽回经济损失9.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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