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降低诉讼成本,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司法便民、利民,助力智慧法院建设,2017年以来,黔西南州中院制定实施了《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电子送达暂行规定(试行)》,多角度推动电子送达工作。
确立适用原则,积极开展引导。电子送达实行自愿原则,立案法官引导受送达人填写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并签订同意电子送达方式确认书。若受送达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直接送达或通过特快专递等传统方式送达文书。同时,加强对电子送达的宣传,引导当事人积极选择电子送达,法院工作人员积极使用电子送达。
扩大适用范围,大胆改革创新。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以外,全部诉讼文书包括证据材料均可以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在送达方式上,也突破了电子送达仅限于法院专用邮箱,将电话、短信、传真、私人电子邮箱、12368等简便送达方式全部纳入电子送达范围。
严格适用程序,保障当事人诉权。要求立案时对于当事人提供的电子送达地址当场确认,及时准确录入。案件上诉的,二审须对电子送达地址再次确认,法官开庭前法院对电子送达的情况予以核查,严格履行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依托信息系统,实现智能管理。建立电子送达管理平台,做到送达工作全程留痕、随时查询;及时反馈邮件、微信、短信、语音提醒等电子送达方式的送达结果;自动统计电子送达相关数据,定期检查通报,充分保障电子送达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