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保障全州夺取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新胜利。近日,州中级法院出台《关于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四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要求全州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便民、定点扶贫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全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州委书记刘文新同志在《意见》上作出了“抓得很好”的批示。
《意见》要求,全州法院要增强司法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使命感,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担当起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任,加强涉贫案件的审判工作,努力为脱贫攻坚构建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迅速、准确惩治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各类犯罪。公正高效审理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民商事案件,保障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依法审理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中涉扶贫工作行政诉讼案件,为扶贫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中扶贫对象的权益保护力度,帮助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中涉民生、扶贫案件执行力度,及时兑现当事人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宽司法救助范围,依法对经济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积极开展法治扶贫,做好法治宣传与教育,增强贫困地区群众法治意识,积极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建立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规定,全州法院应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有力推进定点扶贫地区脱贫攻坚各项任务,重点打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异地扶贫搬迁、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四个硬仗,努力实现精准脱贫,确保法院定点扶贫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充实、配强驻村干部,增强农村脱贫第一线核心力量,保障、落实驻村工作经费。切实管辖驻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加强对帮扶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不在岗的驻村干部要严肃处理。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法院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挂帅又出征,既全面部署又具体推动,杜绝“委托帮”“慰问帮”,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