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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检察院“四举措”加快公诉案件快速办理
2017-07-17    点击:[ ]  来源:晴隆县政法委  作者:
今年以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采取切实举措加快对公诉案件的办理,既有效节约了办案时间和司法办案资源,又有效惩治了犯罪和保障了人权,促进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符合适用刑事案件快诉办理机制的公诉案件一律适用快诉办理机制来进行办理,在10日内将案件审查终结和移送起诉,并建议法院在10日内开庭审理。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办案要求,加大刑事和解不诉案件适用范围,对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类案件符合刑事和解不诉处理条件的一律适用,尽可能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和节约司法办案资源。
三是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全面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和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案件的比率。
四是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全力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一方面,是切实加强与辩护人的联系,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是切实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详细说明补充侦查内容同时,认真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确保案件补充侦查的质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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