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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适用法律 改变定性批捕
2017-09-17    点击:[ ]  来源:贞丰县政法委  作者:毛红梅
近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案件定性疑点,经过与侦查员就案情交流意见及提讯犯罪嫌疑人后,依法改变侦查机关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余某。   
2017年7月22日犯罪嫌疑人余某串至贞丰县龙场中学路口处,采取扒窃方式用镊子从被害人安某背包内盗窃现金人民币175元,被路过的群众沙某、唐某看到,唐某便告知安某被盗窃之事并与安某一起抓住犯罪嫌疑人余某,余某为挣脱逃跑,遂对安某、唐某进行殴打,后群众合力将余某控制扭送至龙场派出所。    
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余某移送贞丰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余某实施扒窃被当场发现,其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有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予以相互印证,综合全案证据,犯罪嫌疑人余某的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余某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据此,贞丰县检察院将案件改变定性后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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