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周某某涉嫌盗窃案,侦查监督局检察官在提讯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过程中,周某某供述其无非法占有为目的动机,其供述实施“拿”的行为不是盗窃而是借用,其供述在“拿”之后曾告知被害人及证人。侦查监督干警是刑事诉讼第一关的把关人,坚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坚持把防止冤假错案作为侦查监督工作第一位的职责,高度重视调查取证,不但要注重收集各种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且要注重收集各种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针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对检察官作出的供述,检察官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立即联系公安机关侦查员一起找到被害人及证人,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在寻找一名证人过程中,意外发现该证人与多名人员聚集在出租屋内,出租屋内脏乱不堪且有多种疑似吸毒工具,在窗台发现疑似毒品嫌疑物,通过调查核实四名人员均系吸毒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引导侦查人员围绕起诉指控所需,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龙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立案侦查。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对重大、敏感、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第一时间介入,有效引导侦查机关破案方向,积极从源头上打牢证据体系,使疑难复杂案件能够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