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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检察院开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8-05-11    点击:[ ]  来源: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建国 龚贵林

 

为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好的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5月10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联合该院刑事执行局到贞丰县者相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查工作。
贞丰县检察院未检办干警听取了司法所对近三年来未成年矫正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帮扶、帮教措施以及未成年矫正人员的行为表现、矫正成果。查阅了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材料,现场对胡某某进行了谈话(犯罪时未满16周岁,女生,务工人员,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了解胡某自开展社区矫正以来的报告、参加学习、公益劳动、思想认识、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在谈话的过程中,发现胡某某在某足疗场所上夜班,未检干警苦口婆心的对胡某某说到:“你能自主自立,证明你是一个不怕苦的孩子,这值得表扬。但是足疗场所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场所,来往人员社会关系复杂,你才刚满18周岁,你要树立自尊、自重的心态,最好能够变换自己的职业,远离一些不必要的场所和人员,以免沾染上不良的生活习性……”。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均未发现有脱管、漏管现象和侵犯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未检办通过联合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查工作不仅彰显了检察干警对未成年矫正人员的人文关怀,而且有利于监督防止对涉案未成年人交叉感染和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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