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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致残引纠纷 调解相助促和谐
--晴隆县医调委成功调处一起医疗事故纠纷
2017-12-25    点击:[ ]  来源:晴隆县政法委  作者:邓吉荣

 

11月8日,晴隆县医调委成功调处一起医疗事故纠纷。
晴隆县莲城街道某村方某(化名),于2017年3月份因“左侧精囊肿痛”入住晴隆县某医院诊治;于2017年3月13日病情恶化转至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精索扭转并睾丸缺血坏死”,给予左侧睾丸切除处理。方某出院后,找到医院理赔,因双方对该医疗事故的责任分担产生分歧而引发纠纷。至此,双方就改医疗事故纠纷向晴隆县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
县医调委受理该纠纷后,协调相关部门对方某进行医疗事故鉴定。10月份,待方某医疗鉴定结果出来后,县医调委根据“本次医疗事故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和“晴隆县医院对本次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鉴定结果,于11月8日,组织医调委成员赴该医院,在晴隆县卫生主管部门代表参加下,组织医患双方就本次医疗事故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贵州省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实际,依法、依理给双方进行释法调解,明确医患双方的责任义务,并为其计算赔偿参考金额。
通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在医调委调解员耐心调解下,院方认识到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意由院方一次性就本次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项目共计赔偿方某人民币118000.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至此,通过医调委介入调解,成功化解了该起医疗事故纠纷,维护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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