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践行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途径,也是司法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近日,册亨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向救助对象杨某某及其孙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解决困难刑事被害人最迫切的后续医疗费用,使其真切地体会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
2018年1月1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因酒后持刀杀人,将其堂叔杨某某腹部刺伤,杨某某的孙女杨小某(13岁)因想阻止杨某的杀人行为也被杨某刺伤了腹部,导致伤情严重,在送医院救治后被诊断为“创伤失血性休克、开放性腹部损伤(肝破裂、胃破裂、大网膜破裂)、肺炎、左隔下囊肿”。
2018年4月初,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侦监局审查批准逮捕杨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时,通过案件审查认为两被害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向控申部门提请国家司法救助意见,接到意见后,控申部门立即指派检察官调查核实,通过到被害人家中及所在村委会实地走访,了解被害人杨某某及其孙女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经核实,被害人杨某某一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杨某某年已经年满80高龄,其子因脑部损伤智力低下,靠儿媳养猪和种植农作物维系生活,而这次因为被刺伤受伤的医疗费用除了相亲朋好友借以外,还贷款了一部分,目前,后期医疗费用成了难题。
在掌握了详细的情况后,为不影响被害人的后续治疗,该院通过内部衔接,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控申部门通过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和实地走访受害人,准确了解其实际家庭困难,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解决了杨某某家庭的燃眉之急,让其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2018年6月5日,带着对刑事救助人的关怀,册亨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佳国带领控申、未检等部门干警一行在当地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村委会等负责人的陪同下,一起到被害人杨某某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并为杨某某及其孙女杨小某分别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000元、10000元。同时为打破传统的国家司法救助金“钱到案结”的方式,在救助人家中,大家就第二救助人杨某某的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讨论研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所在村委会对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察院将不定期与乡镇综治办、司法所进行联合回访,使国家司法救助金真正落到实处。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坚持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抓手,促进依法化解因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依法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综合考虑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坚持法与情相结合,解决被害人诉求,维护被害人与家属合法权益,共摸排司法救助线索2件4人,实施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救助人数2人,救助金额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