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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纷争只为墙 让他三寸又何妨
2016-10-15    点击:[ ]  来源:兴仁县司法局  作者: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是一个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在我们生活中不乏有类似的情况产生。
日前,回龙镇打汞村李某举与李某林因相邻权产生争议。李某举反映:李某林架三楼板已超出墙界,违反当初约定,要求撤除,近期李某林浇筑板面,可能引起冲突。镇调委会考虑事态可能升级,及时组织人员上现场调解。
经过现场勘查,李某林支架板面确已超界,好在还未浇筑混泥土,还来得及纠正。此前李某林在下基础时双方因边界发生争议,调委会现场明确争议边界,约定李某林建墙起来,打板不能超界。通过询问李某林为什么不守约定,李某林说,想给李某举要个人情,略超墙面一点,以后房上板面的水不经墙面流下影响墙体安全。鉴于此情况,李某林的墙体已成形,不便翻动。调解人员将此情况向李某举沟通,李某举先是寸步不让,坚持当初的约定,说以前已让得有,他为什么不考虑此情况退建一点。调解人员将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给李某举讲述一遍,结合身边事例做思想工作,让他三寸又何妨。李某举的思想有所松动,提出:靠近自家墙体的一部分不能超界,后面部分可以适当超点。调解人员及时组织双方到现场,用尺子测量,距李某举墙体前面2.6米段流水可能影响李某举的生产生活,建议不予超界打板,后面部分可超墙界10cm(三寸)打板,均可兼顾双方利益。双方无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明确李某林打板不按此约定,超出部分自行切除,李某举无故干扰李某林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李某举承担赔偿。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握手言和。三寸之墙,让了何妨。
 
 
 
 
 
 

撰稿:兴仁县司法局(李伊林 李建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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