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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原耕还祖业!到底是谁家的地?
2017-06-09    点击:[ ]  来源:望谟县政法委  作者:岑正东 苏 姹

 

2017年6月,石屯司法所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发现在坡毛村马蹄组,村民“侵原耕还祖业”的行为特别严重,民间所谓的侵原耕还祖业行为是指甲方在土地下发承包之前在该土地上耕种管理,土地下发承包后,该土地由乙方承包管理,现甲方认为该土地是自身的老祖业,便强行在乙的土地上耕种或强制要求乙方返还。
在这种情况下矛盾纠纷一触即发,为此,石屯司法所高度重视,向石屯镇政府汇报后,于6月6日,由镇人大主席、镇政法委书记、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组成土地纠纷调查小组,赶到坡毛村马蹄组对侵占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召集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处,侵占者声称几十年前自家的祖辈就一直耕种这块土地,这几年被另一家种了这么多年,自己都没说什么,现在想拿回来自家耕种有什么不可以?在调处现场,石屯司法所所长向在场的每人发放了一本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的书籍,利用布依语以案普法,现在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土地发包时村集体已经将此“争议”的土地发包给其他村民并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现在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是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来确认的,任何人在没有取得使用权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耕种的行为已经对使用权人构成了侵害,调解中司法所所长宣读侵占者的行为所涉及的相关条文,并对条文进行现场解释,告知村民该侵权行为的厉害关系和造成的不良后果。
在整个调处过程中,大家各司其职,叙人情、讲道理、谈政策、说法规,在调解小组的共同努力下,4户(涉及10人)侵占他人土地的村民明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停止侵权行为,将土地返还给承包人,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通过一次次普通的调解工作,将法律法规带到广大群众中去,总结每一次调解经验,使每一次调解不仅仅只是化解矛盾纠纷,通过这样的调解还给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也给相邻的村寨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为平安望谟奠定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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