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办,久押不决,久拖不结,违规执法,粗暴执法;
二、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委托人、利害关系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活动;
三、严禁插手经济纠纷,或者违规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
四、严禁违规干预、插手他人办案;
五、严禁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不履行相关监管职责。
政法干警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屡发上述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对违反上述禁令行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