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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室进驻派出所
——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州率先设立派驻派出所检察室
2017-04-25    点击:[ ]  来源:普安县政法委  作者:王时宏 刘 锋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普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县公安局对接,积极探索和试行在基层派出所派驻检察室工作。2017年4月21日,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国刚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余明江一行前往普安县青山镇派出所进行派驻检察室揭牌仪式并召开座谈会议。
座谈会上,青山派出所所长黄荣波首先介绍了青山派出所的人员配置、基础设施及近年各类案件受理情况。他表示,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到基层派出所,不仅对刑事案件前期的侦查活动进行有力的监督,还能够及时为疑难案件进行把脉,对症下药。此项举措将有利于提高派出所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办案程序更加规范,以后会加强与驻所检察官配合,有效打击犯罪活动。
余明江副政委表示,驻所检察室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公安工作的支持,驻所检察室将为青山派出所打造中心派出所提供很好的帮助。他要求,青山派出所要总结好此次设立派驻检察室经验,深入贯彻座谈会议的精神,积极宣传,将其推广到全县公安干警,为提升全县刑事案件办理效果作出示范。
国刚检察长对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在派出所设立检察室是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此次设立驻所检察室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对检察机关延伸监督触角的一次探索实践。青山镇是我县刑事案件的高发区,设立驻所检察室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并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指控犯罪的效果。通过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把控,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达到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最终目的。
最后,国刚检察长对驻所检察室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找准目标,要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避免办案过程中产生非法证据、瑕疵证据;二是要把握工作重点,做好侦查活动违法的预防工作,防止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涉众刑犯罪案件要主动介入,帮助侦查人员提高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三是要坚持工作原则,做到“三注重三做到两严禁”,即注重在侦查活动中对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运要的引导,但又不影响干预公安机关正常依法办案,做到引导而不干预,注重在沟通中开展监督,在沟通中促进工作,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又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做到监督而不越位,注重在办案中相互支持、配合,又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到配合而不失职,驻所检察官要严格按照要求独立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严禁以监督为名干预办案,严禁以监督为名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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