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自2015年5月正式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精神和相关要求,各项审判质效指标均保持良好运行态势。特别是在司法责任制、繁简分流、院长办案机制、执行警务化等改革取得了突出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赞扬。
兴义市法院被明确为轻刑快审改革工作的试点法院以来,加大轻刑快审案件的适用力度,将适用范围扩大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且被告人自愿认罪、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及轻刑快审机制审理的案件。
在改革试点中,兴义市法院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将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伤害、盗窃、抢夺、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对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程序选择均无争议的案件纳入“轻刑快审”程序审理的范畴。同时,通过组建刑事审判团队,下放案件审判权,简化内部审批流程,切实缩短办案周期,确保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提速增效。
长期以来,“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法官执行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威慑力,在案件执行中,经常出现被执行人哄闹、冲击执行现场,侮辱、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等暴力抗法现象,执行警务化是有效克服这一现象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执行警务一体化顺利进行,兴义市法院挑选有执行工作经历的司法警察4名及协警4名组成执行警务中队,警力调配视执行案件情况和员额制法官意见加以平衡。执行警务中队由执行局负责日常管理、调度和考核,但业务指导、培训,警衔评授、晋升等,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在人民法院机关范围内或对外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服从由法警大队统一领导和集中指挥,切实做到密切配合与果断处置,有效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兴义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信用惩戒,与各行业、部门联动,形成破解“执行难”的整体合力;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在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后将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终结执行,切实贯彻落实省高院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
全力推进繁简分流,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对于系列性或群体性的案件,选取个别或者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参照裁判结果处理同类案件,以此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
全力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和形成。推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发挥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有机相衔,不断推进诉调对接、繁简分流、简案快审、轻刑快判等机制改革,促进纠纷的诉前分流,积极探索建设兴义市矛盾纠纷多元化建设机制。
兴义市法院将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兴义市着力建设国际山地旅游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