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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着司法责任制“牛鼻子”:册亨法院四项措施促进案件质量
2017-07-31    点击:[ ]  来源:册亨县政法委  作者:覃显松

 

“结案率、发改率、当庭裁判率、调撤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多项案件质效指标达到或接近最优值,审判质效指标总体趋势向好”——这是册亨县人民法院2017年全面实施司法改革办案责任制以来取得的成绩。回顾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册亨县人民法院党组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抓手,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为目标,积极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主要体现在办案责任和组建办案团队负责制。
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贯彻落实“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为基础,突出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员额法官自行负责签署法律文书,院、庭长一律不再签发法律文书,但案件必须有咨询结果,杜绝“错案排责”现象。
二是审委会一般不再讨论个案,建立案件咨询委员会,由院长担任咨询委员会主任,副院长和业务骨干纳入咨询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成立专业法官联席会议,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执行主任,齐抓案件质量。院、庭长虽然不再签发裁判文书,但监督责任不放松,通过案件咨询委员和召开专业法官联席会,对一般案件的审理及时跟进、提供咨询、严格监督,疑难复杂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咨询委员会必须提供咨询意见或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独任法官和合议庭进行业务指导,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对不接受咨询委员会和联席会意见和建议后造成错案的严厉追究业务庭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确保放权不放任。
三是科学把握权力和监督的关系。在保障法官独立审判的前提下,结合《册亨县对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参照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召回管理工作方案》和《册亨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召回管理工作方案》,将上级法院考核的18项案件质效指标及区间值要求落实细化到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质效指标来量化监督责任,以干部召回管理这把“尚方宝剑”来监督审判执行权力的运行。
四是认真学习领悟全州法院院长会议及唐宏院长关于审判质效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推进落实“三个一”办案责任机制和“两个坚持一个必须”思路。自2016年全州法院半年工作会议以来,认真学习唐宏院长关于科学制定考评办法,把司法改革经费作为考核审判业绩的主要载体和手段,激励法官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实现权责相当、奖罚平衡,避免“办得越多,错得越多,责任越多”,形成“优劳优奖、不劳不得、错劳有责”的机制。对于乱办案、办错案的,除扣罚绩效补助外,还严格按照“三个一加一”进行追责的讲话精神,同时坚持按季度、按月进行审判质效分析研讨会,以会代训,提高办案法官责任意识和分管领导监督意识,确保所有判决案件主动向庭长、分管副院长汇报、主动咨询,做到“有权不任性”。经过全年整改落实,2016年全院无一起问题案件被通报,结案率、发改率、当庭裁判率、调撤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6项重要案件质效指标排名全州前茅,2016年册亨法院审判质效考核在人均结案数不足的基础上,名列全州第二。
据悉,2017年1月至6月,册亨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27件(含旧存24件),同比去年收案数823件(含旧存44件)相比上升3件(旧存减少20件)。审(执)结519件,结案率为62.76%、同比下降2.12%。审执质效各项评估数据均实现合理区间内良性运行,保持良好稳健运行态势,第一、二季度各项质效指标在全州法院中排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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