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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法院采用无底价变卖成功处置一起罚没财物执行案件
2017-11-06    点击:[ ]  来源:册亨县政法委  作者:梁人巾

 

2017年10月27日上午10时,随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倒计时时间归零,册亨县人民法院变卖的一辆“依维柯”牌客车以8200元价格成交,标志着册亨县人民法院在探索如何处置罚没财物道路上迈进一大步。
刑事被告人唐某才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册亨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并没收唐某才所有的“依维柯”牌客车一辆,判决生效后移送册亨法院执行局执行,针对车辆执行中涉及如何处置罚没财物问题,册亨法院按照网络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本案执行中涉及的一辆“依维柯”牌客车进行拍卖,经一拍、二拍均流拍,最后拍卖保留价为1.0192万元,罚没财物不同于普通执行标的物流拍后可以通知权利人以物抵债,国资部门代表国家对罚没财物行使管理权,经请示国资部门,国资部门要求按省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册亨法院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后,决定尝试对该标的物采用无底价变卖,确定起拍价为100元,并通过网络媒体、社区街道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起社会公众对该标的物的关注。据统计,该涉案标的共有29人报名参加竞买,经过41次激烈竞价,最终以8200元成交,既解决了罚没财物(车辆)的停放管理问题,又实现了罚没财物价值增值最大化,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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