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大建设 > 法治建设
爆破公司提供挂靠要承担连带责任
2017-12-25    点击:[ ]  来源:普安县政法委  作者:代青林

 

案情简介:
江某是持有爆破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2011年与贵州某爆破公司签订挂靠合同,挂靠期限从2011年至2015年,2012年6月,江某在从事爆破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施工周围周某某等五户人家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双方协商未果,周某某等五户人将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中追加了贵州某爆破公司作为被告。
审理中,周某某等五人要求对受损房屋的修复费进行价格评估,法院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受损房屋的修复费进行了评估,最后判决由被告江某赔偿周某某等五原告修复受损房屋修复费,被告贵州某爆破公司对江某的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法理辨析:
江某实施的是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房屋受损,有损害后果,施工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法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适用无过错责任,所以江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江某是以贵州某爆破公司的名义实施民事活动,因此,作为企业法人,贵州某爆破公司应对其“工作人员”江某的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故法院判决贵州某爆破公司对江某应承担的赔偿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
挂靠施工是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现象。被挂靠方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收取一定费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在此,法官提醒:
一、挂靠存在法律风险,被挂靠方应持谨慎态度;
二、被挂靠方应加强对挂靠方实际技术能力,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调查,避免在本文类似的事情发生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一条:在抢夺时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

下一条:返回列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