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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检察院保留全省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2018-01-22    点击:[ ]  来源:贞丰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勾明岐

 

近年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明确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并把精神文明创建列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全院上下齐力同心,众志成城,始终保持着强烈的创建热情和强劲的创建态势。多次被贵州省委、省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2-2014年度获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
同时,该院坚持文化润检,利用“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时机组织干警去百层古渡等红色革命根据地参观,学习传承红色革命精神,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通过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文化走廊、组建文体小组、评选身边好人榜等方式陶冶干警情操,激发工作热情。 
此次成功蝉联省级文明单位,体现了该院全体干警团结一心、勇争一流的良好精神风貌,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该院检察长表示“文明是我院之精神名片,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灵魂,全院干警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奋力拼搏,持续吹响文明号角,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创建为目标,提高站位,促进业务,提升素质,用行动迎来又一次全新的发展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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