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发生犯罪案件,其背后的关键性因素就是存在利益链。贞丰县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为野生动物保护营造良好的生态、舆论和执法环境。
6月6日下午16时,贞丰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北盘江大桥关兴公路观景台有人私自售卖野生动物。我院了解该案线索后,6月7日上午,我院侦查监督局局长毛红梅、公诉局副局长王亚兰到贞丰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开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与侦查人员一起分析研究案情,指出案件存在的难点、争议点,引导、帮助侦查机关制定侦查方向,搜集、固定和完善证据,同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为下一步诉讼活动夯实基础。
今年以来,为能进一步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贞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局认真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的工作,发挥提前介入侦查这一环节的积极作用,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资源保护的迫切需求,守住贞丰县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开展,有力推进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做好检察工作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