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龙县某快递公司负责人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邀请心理咨询师专门为李某进行心理辅导,回访李某时,李某说:对检察院万分感谢,检察院不仅拯救了自己,更拯救了自己的快递公司、自己的家庭。
年仅21岁的李某系安龙县某快递公司负责人,2018年5月的一天,李某因为与自己的母亲发生矛盾,一时情绪激动便产生想要回家烧房子进行自焚的念头,并将这一想法付诸了行动,在李某回家将家里的窗户玻璃砸坏、将汽油泼洒在自己大门上时,李某的母亲向派出所报警求助,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在处警的过程中,李某采取向处警民警泼洒汽油的方式阻碍民警阻止其自焚及烧房子,与民警对峙长达2个多小时,最后被民警制服才没有造成人身和公私财物损害,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安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安龙县检察院受理该案件之后,由副检察长亲自办理,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对案发现场及周围群众进行走访,直观感受案发现场情况。在讯问李某时,李某情绪激动,副检察长当场即对李某进行谈心谈话,引导李某释放情绪及转变思想观念,并将案件情况及时汇报吴军检察长。吴军检察长高度重视该案,主持召开检委会对该案进行讨论,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为达到感化李某并挽救李某及快递公司的效果,安龙县检察院及时与海子监狱联系,在释放李某前特邀海子监狱心理咨询师为李某进行心理辅导,从源头上化解李某的心结,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安龙县检察院的这一做法不仅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更是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深刻体现,同时也助力了脱贫攻坚,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