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有专门的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专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社区服刑期间,家人对其失望,社会包容度不够,对社区服刑人员存在歧视和排斥,社区服刑人员技能差,就业难度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需要帮助他们重塑自信,主动投入到日常生产生活中去,真正做到回归社会。
不懂法犯下错误,家庭事业遇困境
王某,男,莲城街道办蔡家社区人。自幼丧父,少年不更事时母亲也与世长辞,兄妹三人在困窘的环境中长大,在两个姐姐相继出嫁后,王某独自生活。王某小学还未毕业就辍学在县城周边打零工度日,在此期间接触了社会不良人群,长期滋事斗殴;在2015年,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在莲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犯罪后,其同居女友丢下两个幼儿远嫁他乡,让王某对今后生活的信心跌入低谷。
找准病根开“药方”,助矫正对象自力更生
为做好王某的监管,预防其因目前困难而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莲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王某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找准王某犯罪病根,因人施“矫”,开具“药方”,对症下药,让王某顺利融入社会。
“重开导、强教育”。王某特殊的成长环境造就了其犯罪结果,终其原因还是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为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集中学习、微信等方式,注重对其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传导;同时,引荐相关励志书籍给其阅读,不断塑造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其重拾生活信心。
“勤走访、阅动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王某的矫正管理调为严管状态,让其务必做到半月见面谈话、周电话报到;同时对其采取不定期实地走访谈心,实时掌握其社会活动情况,对其接触的社会人群、活动场所加以及时指导纠正。
“重帮教、解其忧”。充裕的物质、经济基础是帮其拾起生活信心的保障。艰辛的成长环境,造就了王某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的品质。2015年,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王某情况,积极引荐王某去工地跟人从事房屋装修活路,让王某有一技之长。岁月如梭,2017年,王某开始在工地承包装修工程自己组织人员装修,当上了名副其实的小老板,生活调解大大改善。2017年6月份,王某在晴隆县天隆家园小区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已装修入住,一家生活其乐融融。
“谢谢司法所对我的关心,我刚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娃娃也送到幼儿园了,朋友帮我介绍了一个女朋友,为人踏实,能吃苦耐劳,我很满意,我一定珍惜现在的机会,好好干。”王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思想时如是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