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德说:“我们体贴老人,要像对待孩子一样”。但当下不孝顺、不尊重老人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不,贵州省晴隆县沙子镇就发生了一起因土地征用补偿款导致不孝的事情。
秦某某,男,黎族,91岁,膝下无儿女,住晴隆县沙子镇某村某组,于1960年收养一女孩秦某芬(当时3岁),老人含辛茹苦的抚养秦某芬长大成人,把老伴的土地及其他财产都分给了养女秦某芬,还为其操持力婚姻大事。随着秦某芬结婚生子、孩子渐渐长大,对秦某某的照顾也越来越少,就这样一晃50多年过去了,鲐背之年的秦某某还要靠自己养活自己。
2017年3月,秦某某名下的土地、房屋、树林及其他附着物因大山地旅游发展需要被国家征用,鉴于秦某芬的表现,老人为自己了留条后路,将所得补偿款由自己保管和使用,而养女秦某芬却认为老年人百年后后事需自己安排,欲将补偿款占为己有,无赖之下老人走进了司法所大门。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司法所立即进村入户展开调查,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秦某芬夫妇宣讲《民法通则》《刑法》《继承法》《婚姻法》等关于赡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用许世友五跪慈母的故事、曾国藩孝敬父母的故事等感化他们,并提出赡养老人和财产由老人保管的建议,通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同意司法所调解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养父与养女之间的家庭纠纷得到圆满化解,老有所养的中华传统美德得到宣扬。